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下列不动产权证因遗失,现申明作废,特此公告:
权 利 人
坐 落
用 途
不动产单元号
不动产权证号
登记面积
公告起止日期
管康云
路南街道司城村前许里9队
农村宅基地
332622193807285215
120.96平方米
2019.02.11-2019.03.01
梁小祚
卷桥乡汝泉村前三透10队
764
路集用1993第1402750号
55.44平方米
2019.2.11-2019.3.1
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,应在公告期限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复查申请,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。
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19年2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