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台黄不动产告字(2018)011号
胡富兴由于保管不当,将《土地使用证》【黄集建(95)字第6017009号】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 胡富兴
2018年01月11日